香港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 取消強積金對沖計算機
香港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轉制日」)起正式取消強積金(MPF)對沖安排。本工具自動為僱員及中小企僱主分段計算「轉制前(可對沖)」與「轉制後(不可對沖)」款額及離職支票總額。
1 輸入月薪及「2025 年 5 月 1 日轉制日」前後受僱年資
勞工處「取消強積金對沖」重點
- 1. 法定計算公式:(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3)× 可追溯服務年資;當中計算上限為每月工資 HK$22,500 的三分之二(即每年 HK$15,000),最高總額上限為 HK$390,000。
- 2. 2025年5月1日「轉制日」劃線:如僱員在轉制日前已入職,其長服金/遣散費分為「轉制前部分(仍可用僱主 MPF 供款對沖)」及「轉制後部分(不可用僱主強制性 MPF 供款對沖)」。
- 3. 年資門檻:連續受僱滿 24 個月(2 年)因裁員解僱可領取「遣散費」;連續受僱滿 5 年非因犯嚴重過失被解僱、退休或合約屆滿不獲續約可領取「長期服務金」。
香港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實用知識:2025年5月1日取消強積金對沖分段計算範例、$22,500 月薪上限與領取資格
香港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轉制日」)起正式落實取消強積金(MPF)對沖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安排。打工仔與僱主必須了解「轉制日劃線分段計算」規則,方能準確算出離職時的法定補償:
1. 2025年5月1日「取消強積金對沖」轉制前後分段計算範例
取消對沖不設追溯力,若僱員在 2025 年 5 月 1 日前已入職,其長期服務金/遣散費會分為兩截計算:第一截(轉制日前年資):以 2025 年 4 月(即緊接轉制日前最後一個完整工資期)的月薪(上限 $22,500)× 2/3 × 轉制前服務年資計算,此部分仍可用僱主 MPF 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第二截(2025年5月1日起之年資):以離職前最後一個月月薪(上限 $22,500)× 2/3 × 轉制後服務年資計算,此部分 100% 不可用僱主 MPF 供款對沖,僱主必須真金白銀額外支付,但可向政府「取消對沖資助計劃」申請分擔部分開支。
2. 法定計算公式:「月薪上限 $22,500 × 2/3」與 $390,000 封頂實例
根據《僱傭條例》,無論是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每服務滿 1 年的計算公式均為:(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3) × 可計算服務年資(未足 1 年的零散日數按比例 Pro-rata 計算)。法例規定用於計算的月薪上限為 HK$22,500(即每滿 1 年年資最高可獲 $22,500 × 2/3 = HK$15,000),而整筆長服金/遣散費的法定總額上限為 HK$390,000。實算範例:月薪 $28,000 的員工任職滿 6.5 年,由於月薪超過 $22,500,計算基數鎖定為 $15,000/年,應得長服金總額 = $15,000 × 6.5 年 = HK$97,500。
3. 遣散費(滿 2 年)vs 長期服務金(滿 5 年)的領取條件分別
注意僱員在同一時間只能領取其中一項,且自己主動辭職(Resignation)或因犯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Summary Dismissal)均無權領取!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須連續受僱滿 24 個月(2 年),並因「裁員、公司結業、職位重組消失或停工」而被解僱方可領取。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須連續受僱滿 5 年,並屬於(1)非因裁員及非因嚴重過失被公司解僱、(2)固定期限合約屆滿後不獲續約、(3)年滿 65 歲或以上辭職退休、或(4)獲註冊醫生/中醫簽發證明永久不適合現時工作而辭職,即合資格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