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僱傭條例》(第57章) 現行 418 vs 勞顧會 4周68小時 0.001 秒本機極速精算

香港兼職「418 / 68」工時及 OT 補水計算機 |連續性合約判定及 MPF 實收出糧試算

專為香港兼職打工仔、大學生炒散、斜槓族(Slashie)及僱主而設!雙軌即時判定「現行每週 18 小時」與「勞顧會 4 週 68 小時」連續性合約資格,精算基本時薪換算、超時加班 OT 補水(1.0x / 1.5x / 2.0x 及補假折算),並精確扣除強積金(MPF)計算每月實收出糧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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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最近 4 星期每週工時

總工時:8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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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香港兼職工時排班情景快捷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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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模式與基本時薪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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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熱門時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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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超時工作(OT)與額外津貼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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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MPF)供款機制

連續性僱傭合約雙軌判定
4週合計 80 小時
✅ 符合法定連續性合約

恭喜!此排班已獲香港《僱傭條例》完整連續性合約保障,享有有薪病假、有薪年假及法定假權益。

現行「418」門檻 符合 (每週滿18h)
勞顧會「4周68h」門檻 符合 (4週滿68h)
本期實收出糧淨額 (Net Pay) 已扣除僱員強積金
HK$ 6,555
總工資應得:HK$ 6,900
基本常規工時工資 (80 小時): HK$ 6,000
超時加班 OT 補水 (8 小時 @ 1.5x): +HK$ 900
其他額外津貼 / 獎金: +HK$ 0
僱員強積金 (MPF) 扣款: (免扣或5%) -HK$ 345
僱主額外承擔之 MPF 供款: HK$ 345

兼職法定權益清單 (連續性受僱)

全面享有法定保障
有薪病假累積天數 首年每月2天,次年起每月4天
8 天 享4/5工資津貼
有薪年假資格 做滿12個月起享有法定年假
7 天 做滿1年起享有
有薪法定勞工假 做滿3個月即可享有勞工假有薪折算
已合資格享有 全港法定勞工假
離職解僱通知期 / 代通知金 試用期第一個月後法定最短通知期
至少 7 天至 1 個月 或折算代通知金

加班 OT 補假(Time-off in lieu)換算

以每日 8 小時計
若選擇補假而非補水: 相當於等額帶薪假期
1.5 天補假 (折合 12 小時工時)

3 大香港兼職工時與勞工權益常見問題專區

問題 01

兼職 418 定 4周68小時?大學生炒散每週返幾多個鐘先符合連續性合約?

現行法定「418」規定連續 4 星期每週滿 18 小時;而勞顧會最新共識放寬為「4 週合計滿 68 小時」。即使其中一週只有 15 小時,只要 4 星期總工時達 68 小時即享連續性合約資格,做滿 3 個月享有薪勞工假與病假!

問題 02

OT 補水 1.5 倍點樣計?合約無寫明 OT 水時勞工法例點保障?

基本時薪 = 月薪 ÷ (當月工作日數 × 每日工時)。OT 1.5 倍 = 超時工時 × 基本時薪 × 1.5。香港《僱傭條例》無強制規定 1.5 倍,具體視乎勞資僱傭合約;若約定補假,則可折算等額帶薪假期。

問題 03

兼職出糧扣唔扣強積金?每月賺 $7,100 以下洗唔洗供 MPF?

按月計薪之兼職月入低於 $7,100,僱員毋須供款(免扣),但僱主仍須強制供款 5%;月入 $7,100 至 $30,000 勞資雙方各供 5%;若屬飲食或建造業日薪散工,每日工資少於 $280 僱員免供,僱主仍須每日供款 $10。

香港兼職連續性合約與工時法規實用知識庫 (HK Practical Knowledge)

法規修訂 01

香港《僱傭條例》「418」門檻由來與勞顧會「4周68小時」共識

香港《僱傭條例》(第57章)自1990年代實施「418」門檻,即同一僱主連續4週每週工作滿18小時屬連續性合約。勞顧會已達成共識,放寬改為「4週合計滿68小時」,大幅降低炒散及兼職受保門檻。

避險實務 02

過往僱主常見「卡418」排班灰色地帶與新制法律效力

過往部分僱主常於第4週刻意排班17.5小時避開418保障。新制「4週68小時」堵塞此漏洞,4週工時累計達標即獲保障,雙方任何私下協議放棄法定權益之條款在法律上一律無效。

權益累積 03

兼職符合連續性合約之有薪病假累積制度與勞工假年假

兼職一旦符合連續性合約,受僱首年每做滿1個月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第二年起每月累積4天(累計上限120天),放病假4天或以上可領取五分之四工資津貼;受僱滿3個月享有薪法定勞工假,受僱滿1年更享有7至14天有薪年假保障。

強積金機制 04

兼職及臨時僱員強積金(MPF)月薪制 vs 行業計劃日薪散工

強積金方面,按月計薪之常規兼職月薪低於$7,100僱員免供,僱主仍須強制供款5%;若屬飲食或建造業之「行業計劃」日薪制臨時僱員,每日工資少於$280免供,介乎$280至$350雙方各供$10,工資逾$1,000則雙方各供上限$50。

香港兼職及連續性合約常見問題 (FAQ)

1. 兼職炒散如果某一個星期返少咗工,會唔會即刻中斷連續性合約? ▾

在舊制「418」下,任何一週工時少於 18 小時便會導致連續性中斷;但在勞顧會最新「4 週 68 小時」機制下,只要連續 4 星期週期內的總工時加起來達到 68 小時(平均每週 17 小時),單週的工時波動將不再直接導致合約斷截,大幅保障打工仔權益!

2. 兼職合約寫明「無有薪病假及年假」,合約簽咗係咪就有法律約束力? ▾

完全沒有法律約束力!根據香港《僱傭條例》第 70 條,僱傭合約中任何協議終止或減少該條例所賦予僱員之權利、利益或保障的條款,一概無效。只要僱員事實上符合連續性合約,依法享有所有法定福利。

3. 加班超時工作(OT)老闆強制以「補鐘/補假」代替出錢,合唔合法? ▾

須視乎當初簽訂的僱傭合約條款。若合約訂明加班以等額補假(Time-off in lieu)替代,僱主按約安排補假屬合法;若合約約定發放加班費(如 1.5 倍 OT 補水),僱主則不能單方面強制扣減或以補假取代,否則可能構成短欠工資。

4. 同時幫兩間公司做兼職,強積金同工時點樣分開計算? ▾

兩份兼職各自獨立計算!連續性合約工時是以受僱於「同一僱主」為單位計算,不能將不同公司的工時合併;強積金方面,每位僱主均須就其支付的工資獨立評估是否達到供款門檻並依法供款。

5. 炒散日薪兼職離職時,需唔需要提前給予通知期? ▾

若雙方約定為「每日完工即結束合約」的單日散工,完工結算後合約即告終止,毋須通知期;但如果連續性受僱滿 1 個月以上,即使按日計薪,雙方仍須遵守合約約定的通知期(法定最短通常為 7 天),或支付等額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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