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僱傭條例》(713修訂條例) 試用期 vs 正式合約通知期對照 代通知金及未放年假免扣 MPF

香港辭職通知期及離職尾糧計算機 |713條例 ADW 精算· 代通知金· 未放年假折現

專為香港打工仔跳槽遞信、HR 及僱主而設!0.001 秒精算法定最後工作日(Last Day)、713 條例過去 12 個月平均日薪(ADW)、不足通知期代通知金、未放有薪年假折現,並同步對比離職當月按比例工資(Pro-rata)三大 HR 算法,依法拆解強積金(MPF)免扣項目,保障合法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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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信日期與通知期規定

自動設為法定做足日
💡 若擬定最後上班日早於法定最後工作日,相差之日數須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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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金與 713 條例平均日薪 (ADW)

快速估算平均日薪 (月薪 × 12 ÷ 365): HK$ 821.92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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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放年假折現與尾糧計算標準

含累積未放 + 本年按比例年假
香港 HR 最普遍採用自然曆日法
離職尾糧結算總額 (Final Take-Home Pay)
出糧結算款項
HK$ 21,898
僱員預期實收離職總金額(已扣除尾糧 MPF)
當月在職尾糧 HK$ 16,129
未放年假折現 +HK$ 6,575
代通知金 HK$ 0
尾糧 MPF 扣款 -HK$ 806
中文大寫:港幣貳萬壹仟捌佰玖拾捌元正
SAY TOTAL HK DOLLARS TWENTY-ONE THOUSAND EIGHT HUNDRED AND NINETY-EIGHT ONLY
✓ 法定提醒:未放年假折現及代通知金依法豁免 MPF,毋須扣除 5%!

離職通知期與最後上班日 (Last Day) 核定

正常做足通知期
法定最後工作日 (Statutory Last Day) 2026-11-27 滿 1 個月曆月通知期
擬定最後上班日 (Actual Last Day) 2026-11-27 做足通知期 (相差 0 天)
若於 2026-10-28 遞信,一個月通知期的最後工作日為 2026-11-27(下月對應日之前一日)。做足通知期離職,雙方均毋須支付代通知金。

713 條例 ADW 與各項法定款項拆解

ADW: HK$ 821.92
過去 12 個月平均日薪 (ADW): HK$ 821.92
未放年假折現 (8 天 × ADW): HK$ 6,575.34
不足通知期代通知金 (0 天): HK$ 0.00
當月按比例工資 (20/31 天): HK$ 16,129.03
當月工資強制性強積金 (MPF 5%): -HK$ 806.45

香港《僱傭條例》7 天法定尾糧清盤期限

逾期可罰 35 萬及監禁
法定最遲清算付款日: (Last Day 起計 7 天內)
2026-12-04 逾期未付須加算法定利息

3 大香港辭職通知期與離職尾糧常見問題專區

問題 01

辭職 Last Day 點計?遞信通知期「一個月」最後上班日係邊日?

以月為單位的通知期按曆月計算。例如 10 月 28 日遞信,最後工作日為 11 月 27 日(下月對應日前一日)。試用期首月內免通知期,可即日離職且毋須賠償代通知金。

問題 02

未放年假 AL 點折現?點解要用 713 條例平均日薪 (ADW)?

713 條例規定法定權益須以「過去 12 個月平均日薪 (ADW)」計算,將底薪、固定及浮動佣金、加班費全數計入基準。未放年假折現金額 = 未放日數 × ADW。

問題 03

提早離職用剩餘有薪年假抵銷通知期得唔得?代通知金洗唔洗扣 MPF?

僱主不得強制要求員工以年假抵扣通知期。代通知金及未放年假折現不屬於「有關入息」,依法毋須扣繳 5% 強積金 MPF,僅當月按比例在職薪金須扣除 MPF。

香港辭職通知期與離職尾糧法規實用知識庫

法例基準 01

713修訂條例平均日薪ADW計算原意

香港《僱傭條例》713修訂條例規定,代通知金及未放年假薪酬必須以過去12個月平均日薪(ADW)計算,將佣金、加班津貼等全數納入基準,以防僱員法定權益遭低估;若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較短受僱期計算。

司法判例 02

有薪年假不可被僱主強制抵銷通知期

司法判例明確指出,未放有薪年假(Annual Leave)不可被僱主強制用作抵銷辭職通知期。年假旨在讓員工休養身心,若僱主要求提早離職,須支付代通知金,未放年假則依法折現發放,不可強行對沖抹煞員工假期。

強積金法規 03

代通知金與未放年假依法豁免扣除MPF

根據積金局指引,僱主或僱員支付之解約代通知金,在法律上不屬於服務報酬之「有關入息」,雙方均毋須扣繳5%強積金MPF;離職未放年假折現亦同樣免扣MPF,僅當月按比例在職薪金須依常規扣除MPF。

支付期限 04

離職7天內結清工資與欠薪刑事罰則

《僱傭條例》嚴格規定僱主必須在合約終止後7天內結清所有尾糧、代通知金及年假薪酬。逾期未付清款項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檢控罰款350,000港元及監禁3年,並須就欠付金額支付法定法庭判決利息。

香港辭職通知期與離職尾糧常見問題 (FAQ)

1. 試用期首月內辭職,可唔可以即日離職兼唔賠錢? ▾

可以。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僱員在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任何一方均無須給予通知期,亦無須支付代通知金即可即日終止合約。

2. 離職當月尾糧,應該除以 30 日、31 日定工作天數? ▾

香港 HR 業界最普遍採用「自然曆日法」,即月薪除以當月的實際總天數(例如 10 月除 31 日,11 月除 30 日)。若僱傭合約中明確訂明按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算,則依合約約定執行。本工具支援三種計法即時切換比對。

3. 辭職通知期內可唔可以放有薪病假或有薪產假? ▾

可以。只要符合法例規定(如病假連續 4 天或以上並附有註冊西醫或中醫醫生證明書),僱員在通知期內依法享有領取有薪病假津貼的權利,通知期亦不會因此順延。

4. 受僱未滿 1 年辭職,有冇得按比例(Pro-rata)享有年假? ▾

根據《僱傭條例》,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離職之僱員,依法享有按受僱天數比例折算之有薪年假(Pro-rata AL);若受僱未滿 3 個月離職,則無權享有法定按比例年假。

5. 老闆如果拖欠尾糧超過 7 天,打工仔可以點樣追討? ▾

僱主若未能在離職日起計 7 天內結清所有解約款項,即屬違法欠薪。僱員可即時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提出索償申訴,並追討欠付金額之法定裁判利息。